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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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兰州恒盛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祁连山汉邦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普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永宏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兰州祁连山汉邦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货款2031242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货款2031242元为基数,自2012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实际欠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兰州祁连山汉邦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90元,由被告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