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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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征收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宝渭政征补决字〔2020〕25号征收补偿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1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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