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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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品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转让款130000元及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