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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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88832.17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1元,减半收取1010.50元,由被告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保全费52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由被告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