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绿晟置业有限公司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借款本金373333.2元,利息13300.68元、罚息546.83元;并以353506.6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支付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西安绿晟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原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1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元,原告均已预交,现由被告***、***负担,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给付原告;被告西安绿晟置业有限公司对该笔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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