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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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福尚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小易融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锦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福尚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锦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250元及利息(以1952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3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陕西福尚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锦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1元,由被告陕西福尚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陕西福尚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