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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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富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04执3790号 朱某某、西安富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与被执行人西安富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6775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标的为:6775元。执行费50元,被申请人已缴纳。申请执行人朱某某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4民初619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020)陕0104民初619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