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174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4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91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应当承担的案件受理费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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