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鼎文运输有限公司
日照市江北丝业有限公司
日照华帛丝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日照市东港区富民桑蚕专业合作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开发区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2019)鲁1102民初4932号之一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日照华帛丝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开发区支行,账号:21×××70-0,户名:日照华帛丝业有限公司)的查封;

二、解除(2019)鲁1102民初4932号之一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日照市东港区富民桑蚕专业合作社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开发区支行,账号:21×××55,户名:日照市东港区富民桑蚕专业合作社)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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