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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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天地源曲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租赁合同》约定第四次租金153374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974元,由原告***承担20000元,被告***承担2974元,鉴于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297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