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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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执691号 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文海纸品厂: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文海印刷厂、董晓苗: 关于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文海纸品厂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文海印刷厂、董晓苗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民再13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文海印刷厂、董晓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文海纸品厂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董晓苗银行存款700元,划拨了被执行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文海印刷厂银行存款56724元,以上共计57424元,扣缴执行费824元之后,剩余5660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指定银行账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文海纸品厂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执691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