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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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凌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2020)湘0981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款105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尚欠的105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2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750元,由***承担8030元,***承担17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150元,由***负担9750元,***负担2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