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封东京空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郴州鑫鸿自动化电气有限公司 湖南互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湖南互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封东京空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KDON-4500/5000型空分装置供货、安装合同》; 二、由被告开封东京空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湖南互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4767000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互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468元,由被告开封东京空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