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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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0223执489号 张冬良、王小平、谢志勇、罗剑: 申请执行人张冬良与被执行人王小平、谢志勇、罗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王小平、谢志勇、罗剑已按(2020)湘0223民初432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支付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