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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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本院(2016)湘0124执3011号执行裁定书扣留的征收补偿款975000元属于被告***的份额为780123.2元;

二、准许将扣留的被告***的征收补偿款份额780123.2元予以执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550元,由被告***负担10583元,原告***负担29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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