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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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6月2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但应扣减被告***已支付的25,000元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2元,退还原告***772元,剩余4,670元,由原告***负担377元、由被告***负担4,293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