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昱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龙发装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济补偿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日照龙发装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学佃于2018年2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原告日照龙发装卸有限公司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35429.9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日照龙发装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日照龙发装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