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精一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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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佛山市精一家具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佛山市精一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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