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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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签发《普通股派息登记册》(所持股份为8800股),向***提供《股权证持有卡》(所持股份为8800股),并将***记载于股东名册; 二、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将修改后的股东名册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案件受理费35元,由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