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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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晟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日照丰和家纺有限公司 山东省斯大国贸有限公司 日照瑞恒服装有限公司 日照金三岛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1191民初1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1191民初15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1191民初15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山东省斯大国贸有限公司、日照瑞恒服装有限公司、日照金三岛食品有限公司、日照丰和家纺有限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对日照晟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案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日照晟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一审案件受理费28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日照晟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斯大国贸有限公司、日照瑞恒服装有限公司、日照金三岛食品有限公司、日照丰和家纺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400元,由日照晟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