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润禾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东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名下合同编号为201301090045号(坐落于日照市(花海帝景)003预幢****)房产予以查封,保全标的额为250000元;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处分; 二、将被申请人***、***、日照润禾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网络查控),保全标的额为50000元;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三、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