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润禾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东港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申请人***名下合同编号为201301090045号(坐落于日照市(花海帝景)003预幢****)房产予以查封,保全标的额为250000元;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处分;

二、将被申请人***、***、日照润禾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网络查控),保全标的额为50000元;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三、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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