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清栋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郑州市清栋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的存款共计3301008.35元,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他相应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