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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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理赔款80,739.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付保费4,751.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7.2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