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1日起按照15.4%的年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扣除被告已归还利息35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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