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1日起按照15.4%的年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扣除被告已归还利息35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