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潞安祥瑞焦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83500元及利息(以83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94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