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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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至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3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