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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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利率以2020年9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19年11月12日起计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65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