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利率以2020年9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19年11月12日起计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65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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