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界兴友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欠款128000元及利息(以欠款128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计至上述本金128000元清偿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3652元(原告已预交18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