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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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4811.74元及利息(以64811.7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7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42.79元,由原告***负担247.34元,由被告***负担1495.45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742.79元,本院予以退回1495.45元。原告***已预交的公告费780元,被告***应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径付给原告***。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495.45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