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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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省海陵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州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费人民币180000元,并自2019年9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泰州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960元依法减半收取1980元,由被告江苏省海陵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受理费人民币3960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③帐号:47×××53;④汇入银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⑤行号:104312800123;⑥款源:上诉费;⑦一审案号;⑧编码:112001]。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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