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冠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窝头支行 邢台隆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州冠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窝头支行账户(账号:9661××××9805)存款12000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邢台隆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