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小汉峪村村民委员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38777.76元; 二、被告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小汉峪村村民委员会向原告***支付利息(以本金1938777.7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小汉峪村村民委员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保险费28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02元,减半收取1255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551元,由被告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小汉峪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