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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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按2019年10500元/年的标准支付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占用期间的摊位费;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被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已预交),由原告***、被告***各半负担;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本诉100元、反诉100元(该院开户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