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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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182执恢395号 方亮、陈雄伟: 申请执行人方亮与被执行人陈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浙0182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方亮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雄伟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恢395号【首次执行案号:(2019)浙0182执105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