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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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截至2021年3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息164632.02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2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息; 二、被申请人***对以上所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费275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