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603执恢4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2月12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1990年09月20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川1603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收取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案款19138.00元。

本案已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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