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永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款项250000元及其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5元,由***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预交的5065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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