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309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7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支付完货款23097元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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