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借款14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2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9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6.8%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户名: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账号04×××4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满城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