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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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文山市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文山市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7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有效,合同继续履行; 二、文山市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从2016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违约金23500元; 三、文山市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每天20元标准计算向***支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90元,由文山市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