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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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津西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名下的××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予以查封,自2019年12月3日至2022年12月2日止,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相关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