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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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 二、解除对***、付家贵提供担保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02号金湾嘉园2幢、3幢11-501房屋(房地权证:合包字第××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