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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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2020)桂0324民初3498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664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被上诉人***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上诉人***已预交),合计232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5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