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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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归还借款本金 1800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1月11日的利息102.2元、罚息186.11元;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自2019年1月12日起的罚息和复利,其中罚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1800元为基数,复利以未归还利息102.2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8.4%计算,息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