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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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月4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购车款220000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返还车牌号为甘A0××××的奥迪牌轿车(车辆识别代码:LFV5A24G3E3109329);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承担1447元,被告***承担545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原告***承担100元,被告***承担2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