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借款本金251607.7元,利息及罚息、复利21088.94元及2016年6月17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有权就被告***、***的上述债务以本案所涉抵押物,即苏F×××××车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的优先顺位及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00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75元,两被告负担27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00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82)。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