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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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645677元及利息(以645677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4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