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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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尚臻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陈仓区人民法院(2019)陕0304民初287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陕西尚臻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装饰装修残值损失92856元; 三、被上诉人陕西尚臻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上诉人***保证金3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644元,由上诉人***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94元,被上诉人陕西尚臻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