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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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泰力泰克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日讯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日讯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泰力泰克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1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倍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6倍标准计算;且均以不超出年利率24%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北京日讯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泰力泰克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