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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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赵淑明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周鑫、马丽琼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赵淑明发现被执行人周鑫、马丽琼有履行能力等其他条件成就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